圣经如何看死刑?

圣经如何看死刑?

导读:与我交流过的律师都记不起有任何富人被处以死刑,用钱可以雇佣昂贵的可以使委托人免于最高处罚或任何惩罚的律师。很多案件因为缺失合格的律师而致使穷人被指控谋杀,公义枉置。量刑中的种族和民族歧视倾向曾一度显著,但现在金钱比肤色要管用得多。被判终身监禁的他说:“我理解人们都认为我们应该遭受比被杀之人更多的苦难” ,“但处决使人易于解脱,在日常被监禁的苦度中,我之所以没有发疯是因为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耶稣是通往天堂的唯一道路” 。圣经对死刑设置了一道很高的门槛,而今天的美国法律体系却很难达到这个标准。

《境界》独立出品【信仰反思】
文|马尔温·奥拉斯基
翻译|杨建美 毛淑磊
播音|吴仁 后期|Link

小杰克·维安曾于1991年被判终身监禁,去年有资格获得假释,罗伯特·道森代表德克萨斯民众对此上诉反对,因为维安曾将其26岁的姐姐巴贝拉刺捅达13刀,还切断巴贝拉并一位与之约会的年轻男人的喉咙。

假释委员会对此给出了否定回答。这个夏天,我采访了维安及其他八名被判谋杀并分别在德克萨斯州4个监狱服刑的男性犯人,其中几人曾列在死刑名单上多年,但终因犯罪时龄不满十八岁或其它减缓因素而被赦免。德克萨斯州去死刑联合会的领导人克莉丝汀霍尔认为,人人皆应得到赦免。

她的观点对吗?美国的处决人数总体下降而唯有德州例外(德州已经成为美国的死刑之都,处决了自1976年以来全国1343死刑犯总数中的503人),这是否是一个好的现象?关于死刑及其它惩戒手段圣经是如何谈论的?随之而来的疑问:终身关押在监狱里的生活会是怎样的呢?这样的惩罚是否已经达到圣经教义的要求?

本文旨在揭示囚犯如何看待自身生活,而圣经又如何看待他们。

很多死刑拥护者都喜欢引用圣经《创世纪》第9章中的两句诗:“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为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上帝在《出埃及记》第21章又进一步提到:“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在后来的章节中也多次提到。

基督教对这一标准表示谴责:例如,美国基督联合会就认为“以眼还眼”是一个“过时并粗野的做法”。犹太教对此也同样不屑,大卫·斯培林曾说过“在我看来,改革犹太教指的就是当圣经经文不能表达我们想要表达的话语时,我们就该与之告别了”。

而具讽刺性的是,这些为了减少死刑而偏离圣经的人也因此在自我折损,原因是圣经关于死刑的准则远远高于美国的多数标准。首先,新约和旧约中5次(参阅《民数记》35:30,《申命记》17:6,《申命记》19:15,《马太福音》18:16,《哥林多后书》13:1)提到死刑判决不能仅仅依靠间接证据,须有2到3位目击证人提供证词。我所报道的几个死刑案件能达到此要求的寥寥无几。

另外,《申命记》19章规定,当证人指证某杀人犯的罪行时,须敢以本人性命作保证。如果证人“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也要待他如同他想待的弟兄…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并允许复仇者者穿越旷野,去追捕赶往避难城避难的人(避难城是古代以色列专门收容失手杀人犯的6个避难所之一)。

生活在无法苏醒的噩梦

曼纽尔·门德斯今年35岁,18年前他因在商店偷一双跑鞋时被店主跟踪出店,门德斯枪击并杀死了店主,他说当时他并非故意要杀人,只是“正好应错阳差,我用了大麻和可卡因,喝了很多酒,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现在他住在一个三层、每层26个组间的监狱里,一个156人共用的钢筋水泥世界。每个监狱都有一个日间房,囚犯们在那里坐着,靠看两台电视中的一台(通常分别用于播放体育节目和电影)来打发多数时光。而这只是众多构成弗格森监狱单位中的一个,弗格森监狱共监管着2263名犯人,其中10%的犯人犯谋杀罪,四分之三犯入室抢劫或抢劫罪。

我和门德斯在一间热探访室内见面,周围是静止的空气和扰人的苍蝇。门德斯这样描述他的生活“每天一尘不变,醒过来,又醒过来了,一样的铁椅,一样的房间…每个人都奋力为己,为一点拉面和一块奶酪互相争斗…你必须证明没人能从你这里夺走任何东西…一旦你默许,就意味着下次就不只一块奶酪那么简单了,而是男人玩同性恋游戏。

对门德斯而言美好的一天就是 “在田野里工作时,这是他唯一可以品嗅外部世界的时候;90度高温天气时,获得三次喝水间歇”;“观看法律与秩序的时候” 也是“我美好的一天,他们都喜欢看斯普林格”。

门德斯7月的时候陷入了一桩麻烦,因为他和狱警发生争吵,被独自关押了一周。“没有床垫,有两张床单,躺在地板上,他们把饭送来,给了我两支钢笔,20页纸,20个信封”。除了这些常规之外的变化,门德斯感觉自己“就像生活在噩梦里一般,且无法苏醒。我将在这里死去,那也将是美好的一天”。

死刑反对者指出上帝告诉亚当,如果他吃了能使人分辨善恶的智慧树上的果子,他就必定会死。因为后来死亡并未如实发生,有人便把上帝口中的死亡解释为灵性的死亡,也有人把亚当被逐出伊甸园,告别原有生活这件事理解为上帝赦死的替代。圣经中重复提到,死亡的形式处罚让位于逐出教会的实际处罚,上帝在《以西结书》33:11中说“我断不喜恶人死亡,惟喜爱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

上帝在经文中不仅这样教训而且还这样显明——他并未让一人因杀人而获死刑。该隐杀了亚伯后欲死,而上帝却将他放逐;西缅和利未杀死了城中所有男性,但在其父的咒诅下继续活着;摩西杀了一名埃及人后在旷野生活了40载;大卫密谋杀害了赫人乌利亚,之后在羞辱和很多家庭伤害中生活,包括经历了至少三个死去的儿子。

上帝支持死刑么?

克里斯托弗·基洛什,36岁,也是17岁入狱。他和他的叔叔杰西·阿基拉(2006年被处决)在一次毒品走私活动中杀死了两个人,基洛什犯罪时龄尚未成年。他和狱友在维恩监狱服刑,一个5人组间却住了9个人,内有一个金属水槽、一个厕所和铺有内置枕头和薄垫的金属床。

因为我们的见面,他得以有机会坐在狱警办公室,他说:“我来这里时还是个孩子,住在监狱里毫无意义,如同死了一样,我不想在这里老去,如果他们杀我,我就捐献器官”。

哲学家萨特(Jean Paul Sartre)曾有一句名言“监狱是他人的”,基洛什又补充说:“在这里你什么人也不能相信…你要么低头要么骑在别人头上…这里变态的人实在太多了。伙计们喜欢当着女狱警手淫…昨晚两组人殴打了起来,到处都是胡椒喷雾…我过得悠闲一些…给大家洗洗衣服…我上厕所有隐私权,可以用冰棍来操控一个小帘子。只要我们动动手想表示下自己还存在或还活着,狱警马上就会制止我们…大部分时间我就是死了的”。

在《马太福音》5:38-39中,耶稣曾清楚地引用经文引证上帝的话语,“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这表面上似乎是在说耶稣反对旧约圣经,倡导一种新的和平主义,但是耶稣的讲话本身就说明了问题所在。他说:“你们听见有话说”而不是“圣经这样写到”,当指出拉比解译经文并不符合圣经本意时,耶稣通常会使用第一种语气,而当他引用圣经时,通常又会使用后一种语气。(例如《马太福音》的前一章他拒绝撒旦的诱惑之时)。

“以眼还眼”这句话曾出现在《出埃及记》21:24,《利未记》24:20,《申命记》19:21中,耶稣并未否认旧约中的任何话语,但他确实驳斥那些曲解圣经教义的讲学,反对脱离语境断章取义。法利赛人相信上帝给了以色列两套律法,一部是书写的,一部是口传的,他们相信后者概括了死刑的程序。

《塔木德经》后来记录了耶稣所反对过的拉比的言论,死刑反对者常引用来自主要犹太法庭——犹太公会的Rabbi Akiva的著名死刑批评,但《塔木德经》中犹太公会一篇中也显明持反对死刑立场的人仅为少数,篇中十多页都在讲火刑、斩首、乱石打死或勒死等刑法的执行过程,还给出具体的细节,如Rabbi Yehudah 的解释:“执行火刑的过程应是:刑犯应被掩埋过膝…一人须不顾其意愿而用钳撬开他的口,另一人则将燃着的灯芯扔入其口,灯芯进入他的胃里并燃烧他的肠子”。

耶稣显然并不赞成这样的做法,他还教门徒们不可因信仰遭遇迫害而以武力抵之。首批执事之一的司提反不久便将此基督的教训付诸实践,他被公会成员用石击死。这种刑法在12至18英尺的高度往人的头顶投掷巨石,而非扔掷石头。司提反树立了不抵抗行为的楷模,他和众多跟随基督教训的殉道者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至于特土良在2世纪时发出 “殉道者的鲜血是教堂的种子”这样著名的感慨。

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流?

中年杰克维安,42岁,还在努力开始认真面对他所犯下的罪行,他刺杀了一位他喜欢的女子并一位貌似横阻当中的男子。他是休斯顿东面马克斯泰尔斯监狱2874名犯人中的一名,其中有1千多人因性侵犯或虐待入狱,有255人因犯杀人罪。

他的狱友们大多曾面临家庭方面的问题,而维安的情况是个例外,在1991年他身犯两桩命案前,他的问题就是没有问题。“那是我第一次也是我唯一一次与人生气;从未被逮捕过,我或多或少像一个城郊的小孩,我的父母以前为我牺牲了很多”。他在浸礼会环境中长大,而后参加教堂聚会,然而现在“我因为杀了两个人而呆在这里…他们不该遭遇那样的事…这之后对我而言就是一种折磨”。

那时维安是休斯顿大学的学生,他本来打算去揍一顿他那位浪漫的竞争对手,“带着一把小刀,就像带着一卷可以壮胆的钱币一样…当我开始挥舞刀子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便发生了”。维安的监狱生活开始时也曾充满反抗,“他们会殴打你两三次,之后如果你仍要反抗,他们就不再理会你…你成为了一根木头”,“木头(wood)”是啄木鸟(peckerwood)的缩写,成为木头的意思就是囚犯不交保护费,不跟从班派(而只能顺服于同性恋侵扰)。

维安说他证明了自己是“木头”而不是“婊子”,他自嘲地承认已比较适应监狱生活,就像多米骨牌游戏般消耗时间。他说如果不是因为入监,他现在可能已经在莱斯大学学习,已经获得英文学位;学习了法语,因为他一直想去西非旅行;最后会转学政治。“虽然我没有被判处死刑,但我的人生已经在那一夜死去了,就像他们的生命被终止了一样,此前我生命中所追求的一切在那一刻都停止了”。

上帝是否禁止政府使用死刑呢?圣经并未有任何明确的禁止,《罗马书》13章提到政府“不是空空的佩剑”,是“刑罚那作恶的”。更难回答的问题是上帝是否要求以死刑处置杀人犯。

上帝在《创世纪》9章中确实说“必讨他的罪”,但是通本圣经中的讨罪是指严重的处罚方式的缩写,“处死”是从《出埃及记》至《申命记》当上帝为古代以色列民制定律法时常用的表达,而在普遍适用的《创世纪》中只使用了“讨罪”——监禁生活无疑就是一种很重的讨罪形式。

学者们争论《创世纪》后续章节——“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流,因为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是约定俗成还是命令?这里的“必”有命令的口吻,但译者(新国际版,英文标准版本)以诗歌的形式引出,与《使徒行传》17章中的引用语如出一辙。

统领经文前后理解是很重要的:《创世纪》早期,该隐的后代拉麦向其妻子夸耀:“壮年人杀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当这样的自夸延续成为风气,便成就了: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

学者们争论另一个难解的问题,即后句“以眼还眼”只是一种文学表达需要,还是有其边际限制作用?只能是一只眼还一只眼?他们指出拉麦欲以一种超乎情理的方式复仇,“如果该隐的复仇以7倍计,拉麦的就当是77倍了”——这为后来的从海菲茨和麦考伊斯两个家族的血战到因斐迪南大公被刺而引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等过激事件奠下了调子。人类的报复和反报复总会带来比初次争斗远大得多的伤害,上帝允许平衡的做法,而不是更大的报复。

“我之所以没有发疯”

罗伊·肯德里克,47岁,1995年他枪杀了吸食毒品的同伴,并且拿走了遇害人的40美元和一张食品券卡。入狱后,他又被揭其它罪行,曾于1985年谋杀了一名出租车司机及其妻子。

这是一桩冷血的案件,肯德里克的父亲指证了他。他眼睛闪闪发亮,咧嘴一笑,坦言说16年的监狱生活中,他多次在殴斗中伤人和被伤。很多次斗殴都是白人与黑人的种族战斗,他被割破了咽喉,新近肺部也被刺伤了。从没人去探望他,他的哥哥也被判了无期徒刑。

他在德克萨斯州东部的大茂林区长大,离其目前所在的钢筋水泥造的斯泰尔斯监狱以北不到一个小时的车程,他太想“回到丛林,住在那里,养一只松鼠狗,耕种,猎鹿”,这一切都不可能发生了,他虽然摆脱了死刑,却如死一般地活着。

我采访的其他囚犯的情况也是基本如此。安德森·休斯,因杀了一名警员而入狱至今已达39年,是7人中第一个被判死刑的:“死了可能还要好些…现在,我每天醒过来都在做着与头天相同的事,我已经想不起我什么时候高兴过,可能是很多年前的事了。

阿诺德·约翰逊,37岁,这样描述起他的死囚时光:“19岁的时候你并不相信他们真的会杀了你…现在我知道我会死在这儿,每天我都会想想我过去的事情,所有事情都会在我的脑海里浮现。”

杰西·萨特尔,我的采访对象中年纪最大的,66岁,一直都生活在圣安东尼奥,直到2002年一次发酒疯杀了他的第九个妻子(其中4人为合法妻子,5人不合法),从此他被迫禁酒,并称监狱挽救了他的性命。如果还在外面的话,他会一直酗酒,并死于肝硬化或者其它疾病。他的前妻们和3个在世的孩子没有一个来探监。他很凄惨,但仍然活着。

把死刑视为最高处罚而非一种契约有助于解释一些所谓的圣经困扰,为什么圣经中多处情境下要求死刑,但又规定出几乎使死刑无法执行的证据标准,除非有人败坏歪曲立法。为什么上帝没有给我们操作流程的方法?为什么上帝宽恕了那些从该隐开始便该死的人?当大多数人类生活在平原之时,上帝把他们送到了旷野;而今,当人类四处居住,乃至旷野,是不是逐出教籍的形式就是把人送到监狱呢?

“以眼还眼”的指令之后的两章是神的告诫,以后的章节又时有重复:“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曲枉正直”(《出埃及记》23:6)。与我交流过的律师都记不起有任何富人被处以死刑,如辛普森杀妻轼友双尸案和其他的案件中,用钱可以雇佣昂贵的可以使委托人免于最高处罚或任何惩罚的律师。很多案件因为缺失良好的或乃至合格的律师而致使穷人被指控谋杀,公义枉置。量刑中的种族和民族歧视倾向曾一度显著,但现在的情况已不再如此:因为金钱比肤色要管用得多。

文章的最后,我想以一个被判终身监禁却与他人表现出完全不同态度的囚犯的故事结笔。詹姆斯·扎里齐特,41岁,1993年开始被囚禁,每天上午2点起床,3点开始去埃利斯监狱的法律图书馆工作。4点15分开始,他为15到20个囚友在2个半小时的法律图书馆提供服务,接着8点45分开始第二个环节,下午1点45分开始第三个环节。他得到了一台电动打字机,用来写作一本监狱自助指南,另一本关于申诉的书,以及一部小说。

关于死刑与无期徒刑之辩论,他说:“我理解人们都认为我们应该遭受比被杀之人更多的苦难” ,但是“处决使人易于解脱,在日常被监禁的苦度中,总有一个思绪萦绕在我的脑海里,‘我过去都在想些什么?我为什么要那样做?’我之所以没有发疯是因为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耶稣是通往天堂的唯一道路。”

(本文翻译自美国《世界》杂志2013年10月19日《Dead Serious》,《境界》转载时有修改,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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